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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MN5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2民初1189号
    案号 (2021)苏0192执23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龙钢物资有限公司、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许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祥元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南京睿新昊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0元,并承担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36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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