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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文县资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52820****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528民初1678号
    案号 (2019)川1528执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文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宾市五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19年9月25日之前支付原告张传芬借款本金30万元; 二、被告兴文县资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宜宾市五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资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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