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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昌龙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569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401民初1940号
    案号 (2020)川3401执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西昌龙悦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昌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服务费288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2016年2月24日至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包括原告所垫付的诉讼费。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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