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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地球卫士(天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430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黑高商初字第32号
    案号 (2018)黑12执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8-07-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地球卫士绥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行西直支行借款本金2.7亿元及利息; 二、地球卫士绥化公司如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时,工行西直支行有权以案涉房地他证字第******号《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及绥北工商抵字2014-01-04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地球卫士股份公司、信德公司、岳喜帮、惠忠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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