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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宏利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831****36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民终11097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104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王海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赔偿88546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被告河南宏利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海涛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1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王海涛和河南宏利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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