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吉昌)食行罚[2019] 0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出批准项目范围经营干豆腐卷等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19年3月26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加工制售的熟食制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柜台内摆放有干豆腐、猪蹄、香肠等食品,在当事人场所内悬挂有《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上面标注“经营范围:现场制售:散装食品(肉制品),有效期限至2021年5月21日。”在销售熟食制品的柜台后有一个标牌标注“本柜商品生产日期2019年3月26日”字样。柜台上有食品的价格标签,标签上标注有食品的名称、价格等内容。现场未发现原辅料的进货票据、供货方经营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经查,当事人是吉林市八珍王食品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当事人加工制售的所有食品的原辅料、加工设备、店面装潢、加工熟食用的老汤等都是由吉林市八珍王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只是将公司配送的原料现场制作后对外销售。当事人从2019年3月10日开始在欧亚八珍王加工制售干豆腐卷等非肉制品熟食制品的。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这两种食品的销售额13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7 | 
| 决定机关 |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