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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20]15号(诸)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 兴 市 生 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