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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7〕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6762元;2、没收违法所得238元;罚没款总计7000元,上缴国库。办案人员:黄胜东,陈鸥惠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5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祥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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