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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20〕第830802200115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26日10时50分,浙江恒基建材有限公司在富阳区东洲街道园区三号路服装智造基地项目工地门口损害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已构成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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