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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南工商行处字[2018]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0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03|罚款;04|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1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接如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