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晖家居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邱锦彪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54643-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510号 |
| 案号 | (2015)深福法执字第0081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12-29 |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4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被执行人邱锦彪、深圳市金晖家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潮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晖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邱锦彪承担案件受理费94980.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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