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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湖市监处〔2016〕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1
    决定机关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顾纯元(Chunyuan GU)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