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厦湖市监处〔2016〕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1 |
决定机关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顾纯元(Chunyuan GU)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