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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62****37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4383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59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郡岑商贸有限公司水泥货款578 265.3元,并以578 26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2.66元,减半收取4791.33元,由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郡岑公司已经垫付,被告元飞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郡岑公司4791.33元,本院预收的诉讼费不作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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