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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科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62****378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7287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4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3民初17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大足区兴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1 000元及违约金(以31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4元,减半收取342元,由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此款已由原告重庆市大足区兴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愿垫付,限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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