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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峤)行罚决字[2019]57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岭市峤峰工具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1日09时00分许,我所民警在温岭市峤峰工具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招用无保安证的保安人员陈某某担任保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温岭市峤峰工具有限公司五日内改正,决定给予温岭市峤峰工具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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