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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建罚字[2016]第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元垄新都会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绍兴元垄新都会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一案,经本局立案后查明:2016年12月2日,被处罚人绍兴元垄新都会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许可,擅自在柯岩街道新都会工地处置建筑垃圾约1万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谈话笔录为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1
    决定机关 区城管办
    法定代表人 陈雅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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