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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管药罚处字〔2018〕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销售劣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650元;2、罚款:46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巫国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