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管药罚处字〔2018〕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于当事人销售劣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650元;2、罚款:46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巫国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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