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同平市监特设罚[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勤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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