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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同平市监特设罚[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尹勤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