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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南县工商局处字〔2016〕第3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洛南县洛神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河分厂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 二.罚款:0元(零元)。 三、吊销营业执照,注册号:612522200000373。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14
    决定机关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茂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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