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洛南县工商局处字〔2016〕第3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洛南县洛神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河分厂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 二.罚款:0元(零元)。 三、吊销营业执照,注册号:61252220000037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14 |
决定机关 |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茂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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