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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仑(消)行罚决字〔2021〕0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出口加工区扬子江南路28号的宁波高新物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决定给予宁波高新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账号:390118031120053016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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