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仑运罚决字[2019]第330206511910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高新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单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7月02日14时05分许,我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前往宁波高新物流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在对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台账中,发现在2019年6月份参加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人员无人签名;2019年7月16日14时许,宁波高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人徐捍来我所接受调查,承认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单位)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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