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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亭(消)行罚决字〔2021〕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江苏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盐城爱琴海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盐城市亭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