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亭(消)行罚决字〔2021〕00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江苏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盐城爱琴海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亭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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