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1〕3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小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