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贵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14432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103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黔0103执24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贵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人民币2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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