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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26200003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宁凤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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