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监管方法、装置及系统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010240512.0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2906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7 |
申请公布号 | CN111429068A | 申请公布日 | 2020-07-17 |
分类号 | G06Q10/08;G06Q10/06;G06Q10/10;G06Q50/26;G06F16/215;G06F16/2458 | 分类 | 计算;推算;计数; |
发明人 | 张伟;虞宝龙;寇进科;崔兰清;周贺;李金平;陈鹏昊;张志强;王岩;胡明珠;卢杉;王志明;韩明睿;冯晓磊;马镇杨;赵国超;温兴宇;庞春有;刘月红;张强;郝帅;张亚星;刘硕;张鹏;苏伟;陈玉龙;孙广鑫;马景新;徐立双;刘燕晓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
代理机构 |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申请提供一种数据监管方法、装置及系统,数据监管方法包括:获取货物对应的货物信息以及多个缴费环节对应的多个缴费数据;根据货物信息以及多个缴费数据确定多个缴费数据中未上平台数据;根据多个缴费数据以及未上平台数据确定货物对应的上平台成本值;判断上平台成本值是否满足复核条件,以对多个缴费数据进行监管。因此,在数据监管系统中获取货物的货物信息及缴费数据,通过缴费数据确定没有经过数据监管系统进行缴费的交易,并计算出经过数据监管系统的成本值。判断上述成本值是否满足复核条件,若没有满足,则说明该货物的缴费过程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缴费数据追溯出现问题的源头,从而解决了港口贸易中存在问题时,难以追溯源头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