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5130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3507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7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0元; 由被告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由被告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0元; 由被告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被告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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