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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所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632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2民初1968号
    案号 (2018)苏0322执27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8-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中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2964.23元,被告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补充责任; 二、驳回原告徐州中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5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0385元,由原告徐州中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1元,被告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028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随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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