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 南 )安监管罚〔 2017〕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建安工程“2.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安监管罚〔2017〕9号被处罚单位: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1135号邮编:31400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章锡根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5057383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0959M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10时40分许,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嘉兴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建安工程停车楼项目,在三楼汽车坡道进行钢结构玻璃雨棚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本局根据南湖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嘉兴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建安工程“2.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就该单位涉嫌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违法行为,于2017年4月13日依法立案查处。现查明,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内部管理混乱,违规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对标段内高空作业区域未履行有效地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一:现场照片13张,证明事故发生时工作场所的情况。证据二:勘验笔录1份,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证据三:询问笔录12份,证人章锡根、孙红波、陈泽赞、杨勤等人的陈述,证明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内部管理混乱,违规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对标段内高空作业区域未履行有效地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证据四:《技术分析报告》1份,根据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的分析,证明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内部管理混乱,违规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对标段内高空作业区域未履行有效地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8 |
| 决定机关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章锡根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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