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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防区自然资监罚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9134.9平方米土地;2.自行拆除非法占用913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9134.9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处以罚款,共计¥9134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