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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城市昇鑫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2569****50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02民初2097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1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城市太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借款本金4991515.87元,支付截止2019年8月21日的利息、罚息179576.71元,并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罚息直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陈海兵、卫丰茂、山西居洁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刘海鱼、刘晋芳、晋城市昇鑫悦商贸有限公司、卫小霞、刘伟、范小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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