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鹤银监罚字〔2018〕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鹤壁农商银行违规发放贷款、承兑汇票交易背景不真实、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反规定进行股权质押、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2.姜挺杰对违法发放贷款中超授权审批贷款、违反实贷实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单一集团客户贷款超比例、借款人或担保人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发放借名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行为负领导责任。3.张保国对违规发放贷款中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或担保人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发放借名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向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承兑汇票交易背景不真实等行为负管理责任。4.杨志广对违规发放贷款中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或担保人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发放借名贷款、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以及承兑汇票交易背景不真实等行为负经办责任。5.耿进强对违规发放贷款中发放借名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向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等行为负经办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鹤壁农商银行合计罚款180万元。2.对姜挺杰罚款10万元。3.对张保国罚款5万元。4.对杨志广、耿进强分别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 |
决定机关 | 鹤壁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