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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0〕9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磊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