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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地税稽罚〔201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偷税的行为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计145271.8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企业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7759.7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区财政局(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