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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海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00079****87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市民一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桂01执2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1
    发布日期 2017-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3993634.36元及利息(至2015年3月31日利息为8553897.73元,自2015年4月1日起以欠款33993634.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至付清之日止); (2)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9203760.73元,及利息(利息至2015年3月31日利息为890343.52元,自2015年4月1日起以欠款9203760.7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至付清之日止); (3)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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