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荣洪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87958X |
执行依据文号 | 南劳仲裁字【2012】1128号仲裁裁决书 |
案号 | (2013)西执字第003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位会员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02-22 |
发布日期 | 2014-12-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周基亮2011年6月25日至2011年11月2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壹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贰角(14636.2);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周基亮补缴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期间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申请人应当承担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可由被申请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因补缴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利息,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被申请人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发生的保险待遇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 三、驳回申请人周基亮的其他仲裁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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