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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大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MA****HE1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83民初1489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2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大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共计4477802.6元,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尚欠上海润叁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第一笔577029.41元,第二笔上海润叁新材料有限公司主张209300元,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张179000元,双方同意按180773.19元确认,对于上述款项,各方同意相互抵扣,最终确定上海大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720000元; 二、上海大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2年5月15日前支付给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2万元,于2021年7月5日前支付货款35万元,于2021年8月22日前支付货款95万元 ,于2021年9月22日支付剩余90万元; 三、李大光自愿对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前应支付的152万元承担担保责任,但如因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因导致付款不能,李大光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四、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李大光、上海润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如上海大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协议,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未付货款总额及违约金(以未付货款总额为基数,自2021年3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向肥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上海大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局金额为180773.1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上海润叁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252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案件受理费218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26863元,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承担13863元,上海大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担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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