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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丰盛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中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736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郑民四初字第116号
    案号 (2016)豫01执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8027140.19元及违约金(以8027140.19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14年2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卫辉市凌锋特种纸有限公司、河南省卫辉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培银、陈白俊、张维峰、牛忠林、万元、申冰雪对上述第一项代偿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河南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17元,由河南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886元,由被告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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