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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岱海处罚﹝2019)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岱山县衢山渔港经济区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浙岱海处罚〔2019〕004号案件名称: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岱山县衢山渔港经济区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0921782931220F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科主要违法事实:本案当事人为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共涉及5个填海区域,东邦C区东侧填海于2002年起至2019年6月21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浙岱海责〔2019〕004号)止,非法用海达1年以上;东邦C区西侧填海于2012年起至2019年6月21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浙岱海责〔2019〕004号)止,非法用海达1年以上;岱山县大衢渔港综合配套服务区南填海区的东北侧填海于2014年起至2019年6月21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浙岱海责〔2019〕004号)止,非法用海达1年以上;南填海区的东南侧填海于2014年起至2019年6月21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浙岱海责〔2019〕004号)止,非法用海达1年以上;南填海区的南侧万博制冰厂周边填海于2000年起至2019年6月21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浙岱海责〔2019〕004号)止,非法用海达1年以上。经资质部门测量,岱山县衢山渔港经济区非法用海总面积为20.7907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其中东邦C区东侧填海5.0359公顷,东邦C区西侧填海3.5811公顷,岱山县大衢渔港综合配套服务区南填海区的东北侧填海6.0156公顷,南填海区的东南侧填海5.8451公顷,南填海区的南侧万博制冰厂周边填海0.3130公顷。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19年7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5
    决定机关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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