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岱海处罚﹝2019)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大衢渔港扩建工程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用海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浙岱海处罚〔2019〕008号案件名称: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大衢渔港扩建工程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用海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0921782931220F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科主要违法事实:本案当事人为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4月14日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在岱山县衢山镇岛斗村沿岸实施岱山县大衢渔港扩建工程,工程中新建渔用岸线段的施工超出了海域使用登记范围,至2019年6月6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浙岱海责〔2019〕008号)止,新建渔用岸线段非法用海达1年1个月22天。经资质部门测量,岱山县大衢渔港扩建工程新建渔用岸线用海面积为1.0618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舟山市岱山县大衢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用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壹万壹仟伍佰叁拾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19年7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2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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