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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并用于质押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04-22
    决定机关 浙江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陈英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