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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胜达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国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7727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26民初1389号
    案号 (2017)浙0726执3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浦江法院
    执行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1
    发布日期 2018-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浙0726民初1389号判令浦江胜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43899380.42元及利息。被告胜达钢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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