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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105****20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1民初7489号
    案号 (2021)辽0111执1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贞贞佳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8477.60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38477.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自2019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2元,减半收取计381元,由被告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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