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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105****207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81民初2525号
    案号 (2021)辽0681执6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0405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第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元(原告已预交),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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