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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昌顺中高纯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500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9民终722号
    案号 (2019)内0921执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卓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220000元(按年租金5000000元从2018年8月6日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补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50840元(2000000元-1549160元),两项共计2670840元; 二、被告返还租赁原告的2号矿热炉12500KVA主变压器一台、1号矿热炉除尘软启动一套; 三、由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电费1400000元、税金20510.76元,共计142051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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