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金坛区楼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1359****351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13民初2586号 |
案号 | (2021)苏0413执39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市金坛区楼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金坛区金城老孙建材经营部货款13000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金坛区金城老孙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元,由被告常州市金坛区楼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人民币1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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