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卫公罚[2017]20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余杭良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运送医疗废弃物未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17年8月18日查明你单位运送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上述行为已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8 |
决定机关 | 区卫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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