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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605****918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06民初15672号
    案号 (2021)沪0106执49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广告费925,158.91元;   二、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4,101.6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81057.2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元;   四、被告云通慧联(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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