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2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新余市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5
    决定机关 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