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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金正茂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乐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542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1001号
    案号 (2016)鄂01执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2
    发布日期 2016-04-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金正茂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顾本清返还资金4338274元,赔偿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1087471元; 二、被告武汉金正茂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顾本清赔偿已付款一倍的损失4338274元。 三、驳回原告顾本清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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